為了避免因施工而導致反覆開挖地面的“馬路拉鏈”問題,地下燃氣管線自身結構性隱患消除工程應與道路大修同步實施。由市城市管理委制定的《北京市燃氣設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暫行管理辦法》近日對外公布。
什麼是燃氣隱患?記者了解到,燃氣隱患類別可分為佔壓管線、管線自身結構性隱患、燃氣設施安全間距不足等。而燃氣供應企業的燃氣隱患,按照級別可分為一般隱患、重大隱患。
按照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燃氣供應企業承擔燃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燃氣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建立分級、分類的隱患台賬和數據庫,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年度計劃,並實施動態更新;對於暫時不能消除的隱患,要按照“一隱患一預案”的原則,逐一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採取防範措施,防範發生安全事故。
為了避免因施工而導致馬路反覆“開拉鏈”,暫行管理辦法提出,區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燃氣供應企業可登錄“北京市地下管線綜合協調管理系統”,獲取市、區道路大修計劃,推進地下燃氣管線自身結構性隱患消除工程與道路大修工程同步實施,有效減少施工對交通和道路的影響。
此外,市、區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燃氣供應企業未按計劃排查治理燃氣隱患的,要對燃氣供應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限期完成隱患排查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給予通報並反饋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因排查治理燃氣隱患不力導致發生燃氣事故的,依據市、區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和辦法追究其責任。(作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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